close
如果以年齡作為分界:二十五歲以前,對人的好惡,我總是黑白分明的,
偏愛則掏心掏肺,厭之惡之便給人臉色看,二十五歲以後,才開始多了點淺淺的灰色。

常惦記著草莓說的一句話:「把我放進她們的鞋裡,我也想不出有別條路子可走」
想來,確實是沒錯的。再者,我忠實的服膺著「個性造就命運」,所以,冷眼以待,
倒不是明哲保身,只是不唱高調了。

還有一點,比起任何事都歸咎於不受控制的某物,我更相信因果輪迴這回事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msand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